藏獒可以交易吗?

尹亦名尹亦名最佳答案最佳答案

1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其皮张、标本及其他制品,除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需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,禁止出售、收购、运输、携带出境。

2、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,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凭狩猎证、特许猎捕证,按核定的种类、数量向狩猎人、特许猎捕证持有人收购。

3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,应按照管理权限,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,凭合法来源证明,可以出售、收购、运输、携带出境。

综上所述,如果出售的动物,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(包括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中的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,以及经国务院 Wildlife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 Wildlife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管理的野生动物),需要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。

出售、收购、利用“三有”保护动物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,需经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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